巴西对华不锈钢冷轧板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5月2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59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冷轧板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认定存在通过微小改变规避现行有效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决定也对进口自中国的200系列奥氏体扁轧不锈钢和410型马氏体冷轧不锈钢板[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s inoxidáveis austeníticosda série 200 e de aços inoxidáveis martensíticos tipo 410, laminados a frio, com espessura igual ou superior a 0,35 mm, mas inferior a 4,75 mm] 适用629.44美元/吨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同现行对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430冷轧铁素体不锈钢板的反倾销措施的期限。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 反规避审查期间,未向巴西出口上述涉案产品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可申请新生产商或新出口商复审。
2. 200系列的不锈钢是指含Cr-Mn-Ni-N合金的不锈钢,镍含量一般在6%以下,也可高达13.5%,锰在1%以上,也可以参考市场上J1、J2、J3、J4、J5、QN1803、200型、2xx系列以及201、202、205和298型不锈钢,主要是指成分,不是名字。
2012年4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南非、德国、韩国、美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1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0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35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分别为中国大陆175.62~629.44美元/吨、台湾地区为93.36~705.61美元/吨;决定不延长对原产于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并终止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
2023年10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4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 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3年7月27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2xx系列和AISI 410型不锈钢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以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通过轻微改变而规避现行有效的对于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430冷轧铁素体不锈钢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594-de-24-de-maio-de-2024-56214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