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铝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4-11-27

202411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23/AD24R1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41119日第128号决议,决定将委员会2019326日第43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91118日(含),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俄文: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диски)征收33.69%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708 70 500 1

20183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3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4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427日。202312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3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1226日(含)。202410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6478/oa_22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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