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电子挂钟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07-23

202572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土耳其语:elektrikle çalışanlar duvar saatleri)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2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105.21.00.00.00

20011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1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1024日、2013105日和2019523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515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22-6.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