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继续对华苯胺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5-07-22

20257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422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01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7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129日。20211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2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7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12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形势变化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202312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1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20249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发起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4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801.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