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华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终裁

发布时间:2026-07-24

202672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泰语:เหล็กลวดคาร์บอนสูงรวมถึงเหล็กลวดคาร์บอนสูงที่เจือธาตุอื่น,参考英语:High Carbon Steel Wire Rods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行为,决定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碳含量不低于0.66%且少于0.76%的合金高碳线材,对以下三家涉案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永钢集团(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15.0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Group Co., Ltd.20.56%、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Zenith Steel Group Co ., Ltd .36.79%措施自20257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保持一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27.90.10.0427227.90.10.0497227.90.10.0907227.90.90.0407227.90.90.0417227.90.90.0437227.90.90.0447227.90.90.0457227.90.90.0467227.90.90.0497227.90.90.090公告自发布日起生效。

20121129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829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初裁。2014517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1017日,泰国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5.17%33.98%的反倾销税。

2019515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515日,泰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以到岸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6%36.79%措施有效期2025515日。

20255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发起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516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

202573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含有其他杂质的高碳线材产品,碳含量不低于0.66%且小于0.76%

2026526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继续以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本溪北台高速线材有限公司税率为12.2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张家港沙景钢铁有限公司、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润忠高科公司、Zhangjiagang Rongchang High Wire Co., Ltd.、张家港荣盛炼钢有限公司均为15.04%,江苏永钢集团为20.56%,其他企业为36.79%。涉案产品为横截面呈圆形,直径小于14毫米,按重量计含碳量不低于0.76%但不超过0.92%的高碳线材。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22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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