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食品级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6-09-16

202691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8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葡萄牙语:ácido fosfórico purificado com grau de concentração maior que 55% e menor que 105% de H3PO4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09.20.11项下的产品。

202511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20257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41日至20253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4月至2025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88-de-10-de-setembro-de-2026-73129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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