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华柠檬酸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25-01-24

20251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泰语:กรดซิทริก参考英语Citric Acid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0。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118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利益相关方,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于公告发布15内申请调查问卷,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03314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113日,泰国开始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

20091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123,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的反倾销税,税率原审终裁税率

2011121,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120,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WEIFANG ENSIGAN INDUSTRY CO.,LTD.中国其他企业的税率均CIF38.10%有效期为1年。

20131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120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57.79%有效期为5

2019118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118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57.79%有效期为5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56945.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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