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5-03-24

20253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12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oly 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企业Kaneka Paste Polymer SDH BHD不征税)、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该措施自20246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1039043090390490003904400039049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掺混树脂、PVC糊状树脂的共聚物、电池隔膜树脂、“Biovyn™”聚氯乙烯糊树脂。

20239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emplas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4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61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15600美元/吨、韩国为041美元/吨、马来西亚为317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8168美元/吨、泰国为195252美元/吨、挪威为328美元/吨。2024122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附表: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终裁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美元/吨)

1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Formosa Industries (Ningbo) Co.  Ltd.

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595

2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Shenyang Chemical Co.Ltd.

——

248

3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 and 2  mentioned above

除序号12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707

4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Any producer

任何生产商

707

5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Hanwha Solution Corporation

——

0

6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5  mentioned above

除序号5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89

7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韩国

Any producer

任何生产商

89

8

马来西亚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任何生产商

516

9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马来西亚

Any producer

任何生产商

516

10

中国台湾地区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

11

中国台湾地区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1  mentioned above

除序号11之外的任何生产商

373

12

除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挪威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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