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涉华数字胶印印版征收反补贴税

发布时间:2025-07-02

20256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3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及2025612日和2025626日作出的反补贴终裁修改建议,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00007606.11907606.91907606.9290项下的产品,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鉴于印度已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数字胶印印版[参见202412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征收了反倾销税,征收反补贴税(详见附表)补充说明如下:

1.附表序号1378:适用的反补贴税相当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与应缴纳反倾销税[参见202412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的差额部分;

2.附表序号24:适用的反补贴税相当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与应缴纳反倾销税[参见202412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的差额部分,鉴于附表所列反补贴税小于或等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参见202412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因此,序号24不适用反补贴税;

3.附表序号56:鉴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总和超过了损害幅度,因此,适用的反补贴税应等于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之差额,序号5生产商适用0.01 美元/平方米反补贴税,序号6生产商适用0.31 美元/平方米反补贴税;

4.附表序号910:鉴于建议的补贴幅度和反倾销税之和低于损害幅度,因此所适用反补贴税是除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外的税额,即附表中所列金额。

20239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echnova Imaging System (P)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启动反补贴调查。20253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

附表:印度对华数字胶印印版反补贴终裁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地区

出口国/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译名供参考)

反补贴税(美元/平方米)

1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Lucky Huaguang Graphics Co., Ltd(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0.74

2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Kodak China Graphic Communications Co. Ltd.(柯达(中国大陆)图文影像有限公司)

0

3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Fujifilm Printing Plate (China) Co. Ltd.(富士胶片印版(中国大陆)有限公司)

0.38

4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58

5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Huangshan Jinruitai Technology(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43

6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Chongqing Huafeng Di Jet Printing Material Co. Ltd.(重庆华丰迪杰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0.63

7

中国大陆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除序号16生产商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1.16

8

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除序号16生产商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1.16

9

中国台湾地区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大陆)

任意生产商

0.21

10

任何国家/地区(不包括中国大陆)

中国台湾地区

任意生产商

0.21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402/ENG/Notifications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