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调整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6-08-26

20268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于2026611日发回的重审令,重新审查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率由5.3520.78%调整为3.0719.32%,调整后的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411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1114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5402.6200

20245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61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3520.78%。应利益相关方提起的上诉,2026611,巴基斯坦上诉法庭将该案发回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8/ADC-65-PFY-FD-NOTICE-De-Nov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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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