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玻璃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6年9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6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葡萄牙语:fibras de vidro, tipo E e/ou E-CR, em filamentos ligeiramente torcidos (roving), de densidade linear igual ou superior a 100 g/km)征收不超过 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211.78-456.44美元/吨、埃及243.42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9.12.9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2026年8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7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不超过 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960-de-2-de-setembro-de-2026-7302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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