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蒸发器实施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13

20239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96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度尼西亚财政部2023年第75号令,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95日~202494日为12.5%202495日~202594日为11%202595日~202694日为9.5%。涉案产品包括滚焊技术蒸发器和翅片式蒸发器,用于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涉及印尼税号ex.8418.99.10项下的产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612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16日,印尼决定自2020111日起对进口蒸发器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0111日~2021110日为17%2021111日~2022110日为15.5%2022111日~2023110日为14%2022722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10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2S2.pdf&Open=True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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