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厨房用点火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4-01-05

202312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土耳其语:ateşleyiciler (yalnızgazlı fırın ve ocaklarda ateşleme sistemi olarak kullanılan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8/22号公告确定的24.55%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13.80.00.00.11

2017113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61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8/2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厨房用点火器基于到岸价(CIF)征收24.5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35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8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12/202312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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