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卷烟纸实施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23

20241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1228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31227日第151号令,继续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 and Plug Wrap Paper Non-Porous)按保障措施税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413日~202512日为3,923,900印尼盾/吨、202513日~202612日为3,885,850印尼盾/吨、202613日~202712日为3,847,80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4813.20.214813.20.234813.20.31ex4813.20.324813.90.11ex4813.90.194813.90.91ex4813.90.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10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11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11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1130日~202211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1130日~202311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202362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9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包括越南、奥地利、中国、西班牙及韩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9S3.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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