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的337部分终裁

发布时间:2025-02-05

20251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调查编码:337-TA-140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113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0,529,052347-1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4,8942-46-2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1-1215-21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36,8321-35-7910项申诉。

20251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12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

202410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9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2-12项申诉的调查。

20245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0)。

2024329日,美国GoPro, Inc. of San Mate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10,529,05210,574,89410,958,84011,336,832、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00_notice01312025sg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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