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我国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发布时间:2024-10-18

日前,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8类添汞产品分别为:

  •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30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带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 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 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

  • 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 汞真空泵;

  • 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 照相胶片和相纸;

  • 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

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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