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颁布新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5-06-10

新劳动法主要内容摘要:

一、禁止劳动力转包。

二、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禁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由于服务或工作量异常增加而需要完成的工作;

  • 替代一名永久性员工,该员工暂时缺勤或其劳动合同被暂停;

  • 季节性工作或其他活动,根据习惯或其性质,无法使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 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可续签一次,期限相同。
合同一方可以在试用期届满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果在试用期届满前终止合同,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应基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再约定试用期。 

来源: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