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香精过敏原扩充至81种
欧盟香精过敏原已扩充至81种,企业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的合规标注。企业合规倒计时在即,瑞旭集团现为大家系统梳理和回顾历次修订内容,包括过渡期安排、三类变更解析等信息,助力企业高效应对合规要求。
香精香料是化妆品中广泛使用的原料,然而,部分香料成分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敏感人群构成潜在健康风险。2023年7月26日,欧盟发布条例 (EU) 2023/1545,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进行了修订,新增56种香精过敏原,并对部分原有条目进行了替换和删除,使得欧盟香精过敏原标注清单扩充至81种。
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架的化妆品,当产品中含有的香精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时,必须在标签成分栏中逐一披露。根据过渡期要求,企业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的合规标注,现有产品最迟须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产品类型 | 需标注的浓度阈值 |
驻留类产品(Leave-on) | > 0.001%(10 ppm) |
淋洗类产品(Rinse-off) | > 0.01%(100 ppm) |
详情信息:企业合规倒计时!欧盟香精过敏原扩充至81种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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