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规范一日龄家禽和孵化蛋进口卫生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6-08-27

2026年8月25日,智利发布G/SPS/N/CHL/89号通报:规范一日龄雏鸡、受精种蛋(鸡、鹅、鸭、火鸡、石鸡、鹌鹑、雉鸡)输往智利的进口卫生检疫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原产地国家 / 养殖场疫病基础条件

1.原产国 / 区域需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定为无应申报禽流感、新城疫,并获得智利农业畜牧局(SAG)评估认可;

若国家 / 区域达不到无疫状态,则货物必须来自官方认定无上述两种疫病的种禽场,该场纳入官方监控计划,并经 SAG 评估通过。

2.原产养殖场不得检出其他亚型禽流感,家禽禁止接种禽流感疫苗。

3.养殖场必须获得智利 SAG 出口准入资质。

4.装运前 30 天内,对所有禽舍随机采集 62 份样品开展禽流感检测:

  • 非雁形目家禽: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结果阴性;

  • 鸭、鹅等雁形目:泄殖腔拭子,采用病毒分离细胞培养或 PCR 检测,结果阴性。

5.养殖场必须无鸡白痢沙门氏菌、鸡伤寒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肠炎沙门氏菌。

二、不同禽类装运前 180天疫病清零要求

装运前 180 天,原产地养殖场不得出现对应物种指定传染病临床证据,分物种管控病种:

      1.家鸡:鸡毒支原体、滑液支原体、禽霍乱、大肠杆菌病、传染性鼻炎、腺病毒、产蛋下降综合征、禽脑脊髓炎、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禽白喉、马立克病、禽白血病、传染性法氏囊病、呼肠孤病毒、包涵体肝炎;

      2.鹌鹑:鹌鹑支气管炎、禽脑脊髓炎、禽霍乱;

      3.鸭:鸭病毒性肝炎、广东鹅病毒(H5N5)、鸭瘟、禽脑脊髓炎、禽霍乱;

      4.鹅:鹅病毒性肝炎、广东鹅病毒(H5N5)、鸭瘟、禽霍乱;

      5.火鸡:滑液支原体、鸡毒支原体、火鸡支原体、毛滴虫病、螺旋体病、火鸡丹毒、组织滴虫病、火鸡鼻气管炎、火鸡病毒性肝炎、衣原体病、火鸡出血性肠炎、火鸡传染性肠炎、病毒性关节炎、禽脑脊髓炎、博德特氏菌病、禽痘、禽霍乱、亚利桑那菌病;

      6.石鸡(鹧鸪):李斯特菌病、禽霍乱;

      7.雉鸡:传染性滑膜炎、大理石脾病、禽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霍乱。

附加:一日龄雏鸡禁止使用微生物生长抑制剂。

三、运输包装条件

1.装运时家禽无传染病临床症状;

2.包装、容器为全新首次使用,密封并加贴标签,标明原产国、养殖场、货物明细及数量;

3.从原产地场到智利入境全程,运输车辆 / 舱位必须保障卫生防疫条件。

四、官方证书要求(经 2174 号决议修订)

1.随附原产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官方卫生证书,同时使用西班牙语 + 出口国官方语言,格式必须采用 SAG 核准模板,证明全部上述卫生条件均已满足。

2.证书必须载明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种类、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官方注册编号;必须列明所有来源养殖场识别信息。

3.证书模板分为:原产信息、目的地信息、禽只标识、健康声明、签发地点日期、官方兽医签字盖章(签章颜色需区别于打印文本)。

五、智利入境后检疫规定

1.受精种蛋必须在 SAG 专门书面授权的隔离检疫设施内孵化;

2.受精蛋、雏鸡入境后按照《检疫手册》采样检测;

3.一日龄雏鸡、种蛋孵化出的幼禽,需在 SAG 批准场所实施至少 30 天隔离检疫。

六、废止条款

该决议废除智利此前旧规:2004 年第 32 号决议、2006 年第 1846 号决议、2006 年第 2168 号决议。

分析提醒:企业当前开展输智利雏鸡、种蛋业务时,一方面须严格落实疫病监测、养殖场准入、双语官方证书、入境隔离等硬性要求,任一指标不达标极易直接退运;另一方面需持续跟踪智利 SAG 正式发布的新版法规,提前调整检测项目、证书声明内容与供应链防疫方案,避免新规落地后原有出口方案失效,造成订单损失与合规风险。

该通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拟批准日期为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时,拟公布日期自通报散发之日起约80天。



信息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